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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生培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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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,结合我校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各学科专业根据本规定,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,细化具本要求,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。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,校学位评定委员审核通过后执行。培养方案应包括该学科专业的学科简介、培养目标、研究方向、学习年限、课程学习、文献阅读、学术活动、实践能力、中期考核、学术论文、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等。

一、培养目标

(一)掌握马列主义的基本理论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学风严谨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,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;(二)在本门学科、专业领域内,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,同时要掌握一定的相关学科知识;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;在科学或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;(三)具有用一门外国语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,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;(四)掌握现代信息技术,进行知识和信息获取的能力;(五)身心健康。

二、研究方向

各学科根据本学科特点确定3-7个研究方向,具体见各专业培养方案。

三、学制和学习年限

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学制一般为3年,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学制一般为4年,硕博连读一般为5年。博士研究生的课程集中学习时间为半年;半年后进入学院、学科(教研室)、科室在导师指导下,按培养方案的要求,进行后续的培养工作。博士生可以延长学习年限,延长学习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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